关于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3-29 查看次数:17932 次

 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的

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与培育,努力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留才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范围

本意见所称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省内领先,能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文化繁荣、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优秀人才。

按照我市产业、城市发展的战略需要,围绕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各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人才团队。

二、对象条件

(一)高层次创业人才。指来仙桃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知识经验。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属在仙桃市创(领)办的企业所有,其工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预期经济效益。

3.引进人才是所创办企业的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

(二)高层次创新人才。指仙桃市各类企业和人才科技创新载体引进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管理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

2.具有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从事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已取得较突出业绩。

3.引进后能为引进单位服务2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全职为引进企业服务,企业为引进人才提供不少于20万元的年薪。

4.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创新能力较强,掌握企业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当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创新人才,其申报条件不受限制。

(三)行业领军人才。指每3年在全市各行业中组织评审出10名本地高层次行业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能够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视野,开展本学科、本领域的前沿研究和实践,并作出重要贡献;

2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建设并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区域科技进步中发挥引领作用;

4.申报项目属于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创新性。

三、资助扶持政策

自发文之日起,年度确定为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享受以下资助和扶持政策,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1.创业资助。创业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自开工建设之日起3-5年内税收预计能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重大专项资金资助。风险投资项目经洽谈和专家评审确认,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2.场地优惠。创业人才在指定场所租用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

3.融资扶持。协调给予创业人才1000万元以内的政策性贷款,并给予政策性贷款额度利率3%以内的贴息补助。

4.税收奖励。对引进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

5.成果奖励。对企业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奖励的,分别给予创业创新人才5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6.市民待遇。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授予“仙桃荣誉市民”称号。

7.优先资助。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优先推荐为各级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入选者可获得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项目配套资金奖励;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及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给予5万元奖励。

8.生活补贴。对引进的创新人才,在我市工作时间期间发放生活补贴,其中属中央“千人计划”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属省“百人计划”或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及博士、省部级专家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9.科研资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研究开发任务,主持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对于承担研究任务并取得一定效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建立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对新批准建立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10万元;对企业设立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人才培养和研发平台,经过省级或国家级确认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10.津贴奖励。行业领军人才在评定有效年限内,每人每年可享受1万元特殊津贴。

11.免费体检。每年免费为创业、创新及行业领军人才提供一次健康体检。

12.其他政策。为创业创新人才解决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实际问题,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于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市场前景广阔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重点支持,资助扶持标准另行议定。

四、申报及评审

1.初审。已与仙桃企业和人才载体成功对接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由相关企业和人才载体向各镇(街道、场、园)、市直主管单位申请,各地、各单位初审后集中申报;暂未落实合作企业但有来仙桃创业创新意向的人才,由个人直接申报。

2.申报。属于申报创业人才的,分别报送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委;属于申报创新人才的,分别报送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属于申报行业领军人才的,分别报送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创业人才、创新人才每年申报1次,行业领军人才每3年评选1次。

3.评审。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创业人才、创新人才、行业领军人才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做好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年度资助计划。经社会公示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实施。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签订聘任协议及相关工作任务书,明确相关对象的责、权、利,并实施资助扶持政策。

【发文单位】: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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