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11-16 查看次数:21415 次

仙政发[2011]2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农、林、牧、渔场,市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63号),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级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担保补助以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建立以财政绩效评价为核心的“跟踪问效”制度,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使用管理。从2012年开始,市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的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每年随财政收入增加而递增。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扶持项目。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准确理解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税务机关提供咨询、辅导的,由税务部门指定专人提供预约服务,实行服务承诺制、监督投诉制。市财政、税务部门要及时制定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
(三)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政策,明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及优惠措施。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市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建筑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市中小企业作为供应商。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银企合作。加快建设银企合作网络平台,定期协调组织市内金融机构和武汉城市圈内金融机构开展银企合作洽谈会、银企合作园区行、金融创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健全和完善银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信贷规模,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快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工业企业的贷款总额不低于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50%,其中中长期贷款总额不低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总额的40%。对中小企业贷款增幅较大的金融机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五)创新金融服务。金融监管部门要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完善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进一步清收盘活或核销、剥离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完善税前拨备等优惠措施。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队伍建设,改善授信业务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采取理财、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加强与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的合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问题。鼓励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中核心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稳固交易关系或产业集群内各企业在长期协作中形成的诚信约束关系,突破传统的评级授信、担保抵押等信贷准入条件限制,构建符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的新型融资关系。
(六)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发展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探索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集合票据等方式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大力挖掘中小企业上市后备资源,积极做好中小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工作。对中小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上市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上市经费补贴,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查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七)完善担保体系。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以及非公有制企业进入担保业,大力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市级再担保机构。通过引进战略投资、多渠道筹资,不断增强市级现有担保平台的资本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制度,市级财政要视财力情况,对担保机构出现的代偿损失核定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和协调服务,督促担保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争取国家和省担保业务补助资金。
(八)推进信用建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开展信用宣传、信用培育、信用征集、信用激励、信用评级工作,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第三方信用评级。
三、提升中小企业内在素质
(九)提升管理水平。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管理示范企业推介评选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支持管理咨询机构积极帮助中小企业按照科学、规范、精细、严格、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质量、技术、工艺、计量、节能、安全、用工及标准化等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帮助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十)加强人员培训。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训长效机制。大力扶持培训机构,鼓励企业自主培训。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信息库,定期开展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企业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工程,着力培育一批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开展典型示范和推广,积极探索以“两化”融合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各类信息运营服务机构创新信息服务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信息化服务,提升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风险防范、市场应变等方面的综合能力,促进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的深度应用。
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十二)支持自主创新。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建立健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市级技术创新基金,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发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制适销对路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在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
(十三)支持技术改造。大力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传统产业进行技术改造,调整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对中小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的,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
(十四)支持创建品牌。引导中小企业注册商标,重点培育一批自主商标,打造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加大地理标志保护力度,构建优势商标群体。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2000元和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湖北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和5万元。积极协助企业申请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开展质量兴企活动,推进全面质量管理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各类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中小企业无标建标、有标贯标、低标升标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十五)推进产业升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信息、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设备租赁、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发展,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市场托管等新兴领域拓展。
(十六)推进节能减排。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发挥节能监测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 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发展。
(十七)引导集群发展。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各类工业园区,引导中小企业集聚、集群发展。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招引客商投资建设镇级工业平台。为支持镇级工业平台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工业项目落户,对镇级经营城镇土地纯收益全额返还。
(十八)鼓励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大力支持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联合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发展。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把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等相关产权转让,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十九)促进配套协作。支持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的产品和技术,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研发等协作关系,与大企业实现互利共赢。支持中小企业依托大企业和区域龙头骨干企业聚集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壮大区域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
(二十)帮助开拓市场。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形式的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中小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资助和补贴。市级财政每年设立50万元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五、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放宽创业经营条件。切实落实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创业领域,广开创业渠道,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在外务工经商回归人员、失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群体创办各类中小企业。
(二十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支持产业园和工业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标准化厂房。广泛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
(二十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网络和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功能,将其建设成为政府主导的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整合市内和武汉城市圈内社会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建立起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价、信息咨询、法律维权、检验检测等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服务示范机构,打造一批有特色的品牌服务产品,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单位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市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改善政府公共服务。切实落实现有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清理、废止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加强中小企业重大问题调研,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程序。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行政审批一条龙”和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并联、集中审批,建立中小企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网上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十五)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切实保护好中小企业权益和作为市场主体的合法地位。继续深入开展优化经济环境“百日整治”活动,规范和清理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中小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加强中小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网站公布企业维权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直接受理企业投诉,畅通维权渠道。
(二十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立由人社部门代表政府、工会代表职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代表企业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快成立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中小企业协会。积极支持劳动关系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对吸纳困难人员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给予适当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十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倡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企业家的良好风尚,鼓励创业、创新,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大力倡导“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的理念,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加强新闻舆论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协调保障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重大问题的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十九)做好分类指导。围绕 “催生”、“育苗”、“助长”、“培优”四个环节,着力做好中小企业的分类指导和重点扶持,建立起大、中、小企业成长梯队,推动企业结构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完善成长工程推进机制,将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目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考核,建立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企业数、新增增加值、新增上缴工商税收等指标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完善的考核考评体系,推动中小企业规模和质量效益同步增长。市级财政每年设立 50万元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激励各地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
(三十)加强统计监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体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和制度。统计部门要不断完善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统计发布等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统计分析工作,督促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动态等信息,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中小企业△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1月16日印发

【发文单位】:仙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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